正文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我区企业信用品牌,稳步提升企业知名度,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及《市局(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守合同重信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黄企业、外省或省内其他地区在黄企业、境外或国外在黄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
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满2个会计年度(申报省级满3个会计年度);
(二)申报年度期间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四)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三、公布标准
(一)企业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采用较先进管理体系(模式),有严格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三)合同签约行为规范。订立的合同合法、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依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备案;有签约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五)社会信誉好。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无违反市场监管、财税、环保、安全、综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或配合处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荣誉,社会信誉良好。在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4月10日—5月31日)
自愿申报企业依据公布条件和标准,填写《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件和其他材料需一并交(寄)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申报企业可通过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huangshi.gov.cn/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有意向参加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在《申报表》中备注。
(二)受理和初审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等平台进行查询,逐一对照公布条件进行核审、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经局党组同意后上报市局。
(三)征信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征信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市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税务、应急、人民银行等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致函征求意见,了解申报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公告企业名单,征集社会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并核实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并组织抽查。
(四)公布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对征信无异议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统一公布。
(五)推荐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市市场监管局将择优推荐部分企业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
(六)制发文件(7月31日—8月15日)
市市场监管局对公布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发文件并颁发公布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细化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审核把关,强化服务发展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质量。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开展守重企业公布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我区符合守重企业公布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有效提升我区企业诚信经营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业务融合。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企业填写《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审核把关。2022-2023年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查处、企业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消费投诉量较大、相关抽查抽检监测问题较多、申报企业因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此次公布活动范围。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移出的,不得推荐申报。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将拟公示名单以多种方式,分别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在统一向社会公示后,经集体研究择优逐级上报。
(五)严守工作纪律。本次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吃请及礼品礼金等,不得增加环节和设置非法定限制因素,严禁弄虚作假。
(六)注意资料保存。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区局存档,以备日后查阅。由于本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暨相关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报送材料时间点,务必于5月31日前将申报“守合同重信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另报1份电子文本)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局将资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区局市场科。
全区各级受理部门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14-6390315;
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6397605;
汪仁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6396059;
铁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5425315;
太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0714-7811699。
附件: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