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费补助政策摘要
一、政策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一补”)(鄂财教规[2017]6号、鄂教财[2019]2号)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特教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标准为寄宿生50%。
二、享受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
(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①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
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
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第⑦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程序为∶
(1)学生向所在学校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2)由学生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3)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后方可享受资助。
四、评定流程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通过有效流程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程序等;学校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一补”申请表;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并公示名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名单后及时批复到各学校,并在本地教育网站进行公示,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一补”资助项目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异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五、评定注意事项
(1)非在校在籍学生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2)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纳入资助范围;
(3)本地户籍在异地就读的,学生资助由就读地所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4)学生资助政策只有学籍限制,没有户籍限制(地方出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符合政策、达到条件都可享受;
(5)“三类人员”也有家属经济因难的,只要其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其子女符合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就有资格享受;个别人搞特权、甚至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要坚决反对和严格制止,查实后还要严肃处理;
(6)按现行国家资助政策,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可以享受与原建档立卡户同等的资助政策,非寄宿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尚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六、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吕晴0714-635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