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筹备工作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2.负责提出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组织推荐、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办理县级干部工资审批和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的宏观管理,承办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负责全区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干部信息管理、出国审查等事宜。
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管理地方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和办法;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4.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 制定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以及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5.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承担对区委编办的部门管理职能。
6.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区委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工作,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
7.主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落实上级组织部门下达我区 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
8.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研 究制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参与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与服务;直接联系掌握一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负责老干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 针和政策,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具体规定和办法;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平台建设;协助、支持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