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
从市住建局获悉
黄石城区
四类人群可申请保障房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市民
可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
或各城区住保局咨询详情
四类申请对象包括:
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
且租赁私房(不含单位宿舍)的
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
城市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新黄石人”
“新黄石人”是指在黄石城区就业、来黄创业的非黄石城区的户籍人员和新就业的大学生,相关标准以市人社局认定为准。但在我市城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国有公房)的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城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均不可申请此类保障房租赁补贴。
我市租赁补贴的
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
在保障面积内
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与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一致
按保障面积片区
市场租金的90%发放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贴标准
按保障面积片区
市场租金的80%发放
“新黄石人”租赁补贴标准
按照每年人均1200元的标准发放,被评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新黄石人”,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人均2400元。对于外地来黄办理落户的“新黄石人”,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发放。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城市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需个人提出申请,经街道受理初审——城区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报资料,进行住房信息查询并公示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审批。
“新黄石人”同样需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集中申报,经城区人社部门认定人员属性——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报资料,进行住房信息查询并公示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公告、审批。
市民如符合保障房租赁补贴条件,可随时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启动即时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到个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据悉,从2018年以来,我市已对2031户(人)申请人发放保障房租赁补贴632万元;其中“新黄石人”发放住房补贴781人次,225万元;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1250户,407万元。
市住房保障中心特别提醒
市民如对申请保障房租赁补贴有疑问
可致电咨询
市住房保障中心:0714—6203326;
黄石港区住保局:0714—3268188;
西塞山区住保局:0714—3295645;
下陆区住保局:0714—6577122;
开发区·铁山区住保局:0714—639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