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案件名称:湖北国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国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7日,我局检查发现:湖北国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