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鄂环发〔2022〕1 号),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鄂环发〔2022〕1 号);
2、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
日期:2023-12-29 18:52 来源: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98692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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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区环保局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无 |
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鄂环发〔2022〕1 号),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 年修订版)》的通知(鄂环发〔2022〕1 号);
2、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